万惟新致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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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什么是“专精特新”?
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 
申报企业范围与条件
(一)达标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2.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2019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2%;
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2%,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7.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通用条件
1.专业化 2.精细化 

3.特色化 4.新颖化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
(二)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
(三)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四)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见表
(五)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1-10月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产品(技术)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专利转让的,应提供******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八)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九)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十)其它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品牌证书、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十一)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十二)材料真实性声明。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要求项目申报资料准确完备。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专精特新好处: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改善融资环境,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发展得好可以领取各种奖励、补贴。其中规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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