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符合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布局;
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20% 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 50% 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 20% 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 3% 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产权关系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