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满足《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申报领域
农林牧畜渔、采矿、消费品、原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医疗。
三、申报认定流程
1.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属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并经信技装〔2018〕30号)执行。
2.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推荐意见(含现场核查表、承诺书,一式三份)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信局技装处。
3.市工信局对申报市级技术中心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并进行评审答辩。
4.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材料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5.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发布认定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信息传输企业、软件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它产业上年销售企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五)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研发费用不得低于3%,设备原值不得低于200万。
(六)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研发人员不得低于15人。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太原市技术中心每年申报一次
资料报送单位:太原市工信局技装处
好处:太原市工信局补贴50万